零擔物流運輸流程
托運——辦理零擔貨物運輸,由托運人填寫“汽車零擔貨物運輸運單”。運單填寫必須字跡清楚。
承運——承運人受理零擔貨物運輸業(yè)務,手續(xù)應簡便。提倡上門服務,開展信函和電話受理業(yè)務。對符合零擔貨物運輸基本要求,包裝合格的貨物,不得拒絕承運。承運人對受理的零擔貨物及其包裝、運單、標簽,應認真審核,對不符合要求和差錯之處,應提請托運人改善和修正,并于重要修正處加蓋托運人印章。審核無誤后,在運單上加蓋承運章。
取消和變更——已受理的貨物在未起運前,托運人可以取消托運。承運人按規(guī)定核收取消托運手續(xù)費和其它已支出的費用。運費和其它尚未支出的費用退還托運人。托運人要求變更到站或收貨人的,需辦理變更手續(xù),并換拴(貼)貨物標簽。承運人按規(guī)定核收變更手續(xù)費,并由托運人承擔由此給承運人造成的實際損失。貨物已經(jīng)起運的,不予辦理取消和變更。
貨物交接——貨物起運、中轉、到達都要嚴格履行交接手續(xù)。由起運站分別簽制直達、中轉“汽車零擔貨物交接清單”,憑單件交件收,單貨相符,交接雙方簽章。
貨物中轉——零擔貨物應盡量直達運送。必須中轉的,線路要合理。中轉站對中轉貨物應優(yōu)先發(fā)運,中轉期限不得超過兩個班期。
貨物交付——貨物到達后,到達站應及時向收貨人發(fā)出到貨通知,并做好記錄。收貨人憑提貨單取貨,并應在提貨單上加蓋印章。到達站付貨后也應在提貨單上加蓋“貨物付訖”戳記后存查。